乔天明受贿、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\n  来历:四川乐山中院\n  2023年3月24日下午,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四川剑南春(集团) 有限责任公

乔天明受贿、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\n  来历:四川乐山中院\n  2023年3月24日下午,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四川剑南春(集团) 有限责任公

乔天明受贿、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\n  来历:四川乐山中院\n  2023年3月24日下午,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四川剑南春(集团)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受贿、私分国有资产案,对被告人乔天明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以私分国有资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,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;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,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。\n  经审理查明: 2001年1月4日,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(集团)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。2003年四川剑南春 (集团)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,乔天明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资产合计人民币38万元。改制期间,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,经过假造财政材料等方法藏匿国有资产2.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(集团) 有限责任公司一切\n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,被告人乔天明为获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资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(集团) 有限责任公司违背国家规定,在改制过程中藏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(集团) 有限责任公司一切,乔天明作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,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,且数额巨大,应依法惩办。乔天明犯受贿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部分大众代表旁听了宣判。\n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n\t\t\t\n\n\t\t\t\n\t\t\t\n\n\n\n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\n\n\n\t\t\t\n\t\t\t\n责任编辑:刘万里 SF014